1、固定资产推倒重置
企业对房屋、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,如属于推倒重置的,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,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,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,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,一并计提折旧。
这种情况下,先把推倒重置部分作固定资产清理,再加上改扩建支出后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。举例:推倒重置部分固定资产原值为500万元,已提折旧300万元,则账面价值为200万元,假设改扩建支出为180万元,则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为380万元。
2、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
该种情况属于提升功能,增加面积,也称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,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,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,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。
这种情况下,原有固定资产不作清理。举例:假设固定资产原价为500万元,已提折旧为300万元,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为180万元,则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调整为680万元,已提折旧仍为300万元,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80万元;如果更新改造过程中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,拆除部分价值为60万元,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00-60+180=620(万元)。
3、固定资产的大修理
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,需满足的条件:(1)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%以上:(2)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。大修理支出按照不低于3年摊销。
4、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
这种情况其实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泛称。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,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,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;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,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,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。
5、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
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。